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12

312.本节充分描述

312.本节充分描述了这些大洪水之前的人的状态:
(1)他们被“赶出伊甸园”,也就是与属天良善分离。
(2)“又使基路伯从东方向伊甸园居住”。“从东方向伊甸园”这种说法只适用于他们,不适用于那些生活在后来时代的人。论到后者,经上会说“从伊甸园向东方”。
(3)本节还说到“剑的火焰自行转动”。若用于现代人,这句话将是“火焰的剑自行转动”;而且“生命树”中的生命是单数形式,而不是复数形式;更不用说无法解释,只有主所揭示给的天使能理解的一系列其它事物了。因为每个状态都包含无限奥秘,而世人一个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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