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115

3115.“也有过夜

3115.“也有过夜的地方”表示状态。这从“地方”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参看2625, 2837节);“过夜”是指居住或有一个住所(参看2330节)。所以它在此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在起源方面的状态。它的起源以彼土利、密迦和拿鹤所代表的事物来描述;它的关系,或说与它有关的品质则以后面提到的拉班来描述。由于该情感的起源是模糊的,所以它的状态由“过夜的地方”来表示,如前所述(3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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