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11

311.在来世,那些

311.在来世,那些在大洪水中灭亡的人具有这种状态:他们不能留在灵人界,或与其他灵人在一起,只能被关在一个与其他灵人的地狱分开,可以说在某座山下的地狱。这座看似并充当一个分界线的山是他们的可怕幻觉和信念的产物。他们的幻觉和信念足以使其他灵人神志不清,恍惚到不知自己是死是活的地步,因为那些在大洪水中灭亡的人会夺走其他灵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以至于其他灵人什么也感知不到。他们的这种说服力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就存在。由于预见到在来世,他们仍旧是这样,以致他们不可能与其他灵人交往,否则会给他们带来一种死亡,所以他们都灭绝了;出于其神性怜悯,主将大洪水之后的人引入不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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