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9

309.“剑的火焰自

309.“剑的火焰自行转动”表示对自己的爱及其疯狂的欲望和信念,它们是这样:人们的确想要进入,但实际上却被带到了肉体和世俗事物中。能证明这一点的圣言经文如此之多,以至于可以填满好几页,仅从以西结书引用下列经文:
你要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你要说,一把剑,一把剑,已经磨利擦亮,磨利为要大行杀戮,擦亮为要像闪电。要再次第三次地使这剑,就是杀死他们的剑,进入他们的内屋,使他们的心融化的,就是这大行杀戮的剑。在他们的各城里加增罪行;我已在那里设下骇人的剑。阿哈!这剑造得像闪电!(以西结书21:9-10, 14-15)
此处“一把剑”表示人的荒凉状态,以致他看不见任何良善与真理,只看见“加增罪行”所表示的虚假和相对立的事物。在那鸿书,论到那些想要进入信的秘密之人,经上还说:
马兵冲锋,又有剑的火焰,枪矛的闪电,众多被杀的。(那鸿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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