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077.“看哪,利百加出来了”表示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这从“利百加”的代表清楚可知:“利百加”是指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但在此,她在订婚之前披上的是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的代表,因为教义事物包含真理。然而,真理不是真理,除非它拥有生命在里面,真理的生命是出于爱的情感。至于“利百加”代表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这从出现在本章内义中的细节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83, 2630节)。因此,成为以撒妻子的“利百加”代表在主的理性心智中要像妻子与丈夫那样与它结合的某种事物,这某种事物显然是神性真理,因为“亚伯拉罕”以同样的方式代表神性良善本身,而“他妻子撒拉”代表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本身(1468, 1901, 2063, 2065, 2904节)。以撒和利百加代表类似事物,不过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就是祂的理性里面的事物。
一般来说,在圣言中,“丈夫”表示良善,“妻子”表示真理(1468, 2517节)。此外,一切婚姻,或一切婚姻之爱的本质也都源于主里面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2508, 2618, 2728, 2729, 2803节)。对真理的情感之所以来自教义事物,是因为经上说“她出来了”,也就是说,从城里出来了,而“城”表示教义(参看402, 2449节)。真理也来自教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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