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063.“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这从怜悯的本质清楚可知,怜悯的本质就是爱。当以爱或仁爱来看待凡需要帮助的人时,爱本身就转化为怜悯,并变成怜悯。因此,怜悯就是对穷乏困苦人的爱的表达。但此处“怜悯”在内义上表示爱,“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因为这是从主的神性本身进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的一种流注。事实上,主正是通过祂的神性之爱使祂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因为爱是生命的真正存在,而唯独主拥有神性之爱。关于主的爱,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即:主的生命是对全人类的爱(2253节),祂出于这爱而争战(1690, 1789, 1812, 1813, 1820节)。这爱超出一切理解(1799, 2077节)。主是神性之爱本身(2077, 2500, 2572节)。“耶和华”就是爱(1735节)。除了爱以外,任何东西都没有生命,或说只有爱是活着的(1589节)。凡拥有相爱的人都拥有主的生命(1799, 1802, 1803节)。爱和仁是属天之物本身(1419, 18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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