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55

3055.“在城外”

3055.“在城外”表示从教义事物中移除。这从“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参看402, 2449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城外”表示在教义事物之外,因而表示从教义事物中移除它们。
3055a.“水井旁”表示接受信之真理。这从“水井”的含义清楚可知,“水井”是指圣言,就是信之真理的源头,也指真理本身,如前所述(2702节)。本节经文用的是“水井”这个词,而后面几节经文用的是“泉”这个词;至于这两者,就是“水井”和“泉”在内义上的不同,可参看刚才所提到的那一节(27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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