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49

3049.“他主人的

3049.“他主人的各样美物都在他手里”表示与存在于属世人中的这些知识或事实有关的良善和真理。这从“他主人的各样美物”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他主人的各样美物”是指良善和真理,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来自良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也就是说,当良善取得一个形式,以便它能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到时,它就被称为真理。“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故“在他手里”表示属世人所拥有的事物。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本身并非良善,也没有任何生命;但对它们的情感使它们成为良善,并拥有生命,因为当有这种情感时,它们就为了功用而存在。若不是为了某种功用,没有人会爱任何记忆知识(或事实)或真理;功用使它成为良善,并且功用如何,良善就如何,或说功用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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