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4

304.由此明显可知

304.由此明显可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即:“恐怕他伸手又取生命树吃,就永远活着”。“取生命树吃”是指知道,甚至于承认凡属于爱和信之物,因为复数形式的“生命”一词表示爱和信,“吃”在此和前面(125节)一样,表示知道。“永远活着”不是指在肉体中永远活着,而是指死后在永恒的诅咒中永远活着。一个死人之所以被称为死人,不是因为他在这个世上的生命结束后会死亡,而是因为他要过着死亡的生活,“死亡”就是诅咒和地狱。在以西结书,“活”具有同样的含义:
你们为我的民猎取灵魂,为自己救活灵魂,在我民中亵渎我,杀死不该死的灵魂,让不该活的灵魂活。(以西结书1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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