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38

3038.“我要将这

3038.“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种”表示属于主的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 这从“种”和“这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仁之信,以及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1025, 1447, 1610, 2848节),因为一切信之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种”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本身。“这地”,即迦南,是指天堂,或主的国度(参看1413, 1437, 1607节);它是指天堂,或主的国度,故是指“迦南地”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本身。因为神性本身若不通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无法流入天堂;主在马太福音也清楚揭示了这一点: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人若以为在天堂,他们敬拜除主以外的任何其他父,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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