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31

3031.“我必须将

3031.“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表示它是否仍然可以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这从前面关于亚伯拉罕和他所出之地的阐述(参看1353, 1356, 1992, 2559节)清楚可知。由此明显可知,亚伯兰所来自的地是叙利亚或亚兰,由希伯所建立的名为希伯来教会的第二个古教会就在那里(1238, 1241, 1327, 1343节)。不过,大约在亚伯兰的时代,该教会也远离了真理,一些家庭甚至远离到这种地步:他们完全不知道耶和华,而是拜别神。这就是此处所指的“地”;关于这“地”,仆人问亚伯拉罕他是不是要将他儿子带回他原出之地。这就是为何“地”在此表示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由于这就是“地”的含义,所以把他儿子带到那里,或也可说,在那里给他娶一个女子,并与她留在那里,就表示将一种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起来。但正如接下来亚伯拉罕在他的回答中所声称的,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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