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25

3025.“我住在他

3025.“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表示那围绕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或人性中不一致的事物。这从“住在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在中间”,在此即住在迦南人中间,是指周围或围绕的事物;这些事物与真理不一致,这从前面关于“迦南人的女儿”的含义的阐述明显看出来。这些就是主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事物;后来,当祂将其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时,便将这些事物逐出去了,这从前面关于这个主题的阐述和说明清楚看出来(参看1414, 1444, 1573, 2159, 2574, 26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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