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004

第二十四章 300

第二十四章
3004.极深的奥秘隐藏在圣言的内义里面,并且至今没有进入任何人的意识。这一点从到目前为止的阐述和说明,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下文的说明清楚看出来。这一点从我们主的两个名字,耶稣基督看得非常清楚。当这两个名字出现时,大多数人没有其它任何观念,仅仅认为它们是正式的名字,和其他人的名字大同小异,只是更为神圣。诚然,受教育更好的人意识到“耶稣”表示“救主”,“基督”表示“受膏者”,这赋予他们某种内在观念。但这些观念仍不是天堂天使从这些名字中所感知到的事物。他们所感知到的事物还要更神性;也就是说,当阅读圣言的人提到“耶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良善;当提到“基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真理;当这两者一起被提及时,他们会感知到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因而感知到天上的婚姻,也就是天堂里面的全部神性。至于天上的婚姻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173, 28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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