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994

2994.只要活在肉

2994.只要活在肉身,人对这一切只能感受并感知到一点点,因为与他同在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会下沉到他外在人里面的属世事物中;在那里,他会丧失感受和感知它们的能力。此外,他的外在人中的代表和对应是这样:它们看上去不像它们所对应和代表的内在人中的事物。因此,它们无法进入人的意识,除非他脱去这些外在事物。一旦脱去这些事物,那处于对应,也就是外在人与内在人相对应的人便蒙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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