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993.植物界的事物也一样。凡存在于那里的事物,无不代表灵界的某种事物,并与之相对应,如我多次通过与天使的类似接触所知道的那样。我也被告知原因,即:一切属世事物的原因都来自属灵事物,这些原因的初始或最初起源则来自属天事物。或也可说,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从属灵真理获得自己的原因,从属天良善获得自己的初始或最初起源。此外,我被告知,属世事物以这种方式照着存在于主国度中的真理和良善的各种不同而从真理和良善发出,因而从主自己,就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源头发出。这些事必然显得很奇怪,尤其对那些不愿,或不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到自然界之上,不知道属灵之物是什么,因而不承认它的存在之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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