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991

2991.属世事物代

2991.属世事物代表属灵事物,并且它们相对应,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得知:属世之物若没有一个先于它自身的原因,是绝不可能产生或形成的。它的原因就在于属灵之物;在那里没有自己原因的属世事物是不存在的。属世形式是结果,无法作为原因显现,更无法作为原因的原因,或最初起源显现。相反,它们照着它们在它们所在之地发挥的功用而取得自己的形式。尽管如此,结果所取的形式代表存在于原因当中的事物,这些原因反过来又代表存在于最初起源当中的事物。因此,一切属世事物都代表那些存在于它们所对应的属灵事物当中的事物,而这些属灵事物反过来又代表那些它们所来源于的属天事物当中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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