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989

2989.人们也可能

2989.人们也可能知道,显示在脸上的各种可见表情不会出现在心智中;以这种方式显现的,是纯粹的情感,或说是纯粹的情感在那里成形。人们还可能知道,通过身体行为来呈现的那类动作不会出现在心智中;相反,正是思维以这种形式展示自己。属于心智的事物是属灵的,而属于身体的事物是属世的。由此明显可知,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属灵事物的代表就存在于属世事物里面;或也可说,当属于内在人的事物在外在人中成形时,出现在外在人中的可见事物就代表内在人;而与内在人中的事物一致的外在人中的事物就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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