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974.“都定准了,归与亚伯拉罕作产业”表示这些事物,就是在信之良善和真理,因而在一切内在和外在的知识或认知方面,重生的整个质和量,唯独被归于主。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和“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主,如前面频繁所述;“产业”是指属于主,因而唯独被归于祂的事物。信的首要一条就是: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是主的,因而唯独来自主。人越内在地承认这一点,就越内在地居于天堂,因为天堂里的人用感知看到事实就是如此。天堂有一种感知事实就是如此的气场,因为那里的人处于唯独来自主的良善,这被称为在主里面。这种感知的层级从中间到外围逐渐降低,如刚才所述(29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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