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97.属天良善不穿衣服,因为它是至内在的,是纯真。但属天-属灵的良善是先穿上衣服的,然后穿上衣服的是属世良善,因为它们更外在。它们还被比作衣服,也实际被称为“衣服”,如以西结书论述古教会的地方:
我使你身穿刺绣衣服,脚穿獾皮鞋,并用细麻布给你束腰,用丝绸披在你身上。(以西结书16:10)
以赛亚书:
圣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以赛亚书52:1)
启示录:
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启示录3:4-5)
在启示录(4:4),经上说二十四位长老“身穿白衣”。因此,更外在的属天-属灵和属世的良善就是“衣服”。这也是为何那些被赋予仁之良善的人在天上看上去穿着闪亮的衣服,或华丽的长袍。但此处他们因还在肉身中,故穿“皮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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