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954

2954.“我要给那

2954.“我要给那田的价银,请从我这里收下”表示在来自主的教会真理方面的救赎。这从“给价银”、“田”和“收下”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价银”是指通过真理救赎(参看2937节),因为“银”表示真理(1551节);“田”是指教会,以及真理的教义(参看368, 2936节);“收下”是指那些属于教会之人的自愿回应。他们是通过相信救赎唯独来自主来进行回应的。至于救赎,它与改造和重生是一样的,因而与从地狱中解脱出来并得救是一样的。属灵教会成员的救赎,或改造和得救是通过真理实现的,而属天教会成员的救赎,或改造和得救是通过良善实现的。
前面多次说明了原因,即:属灵人根本没有对良善的意愿,但被赋予理解何为良善的能力。对何为良善的理解主要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就是信之真理;而意愿并由此实行这真理被称为良善。因此,属灵人通过对良善的理解,或也可说,通过真理被引入对良善的意愿,也就是被引入良善。然而,他们不是被引入出于他们自己的对良善的任何意愿,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对良善的一切意愿(参看895, 927, 2124节);相反,他们被引入他们从主所获得的一个新意愿(863, 875, 1023, 1043, 1044节);当他们获得这个新意愿时,就被特称为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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