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950.“亚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表示主因那些属于新的属灵教会之人的善意而感到喜乐。这从“下拜”和“那地的人民”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下拜”是指感到喜乐,如前所述(2927节);“亚伯拉罕”是指主,如前面频繁所述;“那地的人民”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如前所述(2928节),那里有同样的话。但在那里,经上说的是“亚伯拉罕向那地的百姓,赫的儿子们下拜”(23:7);那里之所以还提到“赫的儿子们”,是因为它表示首先被引入(真理)的教会成员,他们也由“民之子”来表示(参看2947节)。然而,本节指的是那些正在取得进展的人,所以经上只是简单地说“那地的人民”,没有加上“赫的儿子们”。前一节的意思是主因被友善地接受而感到喜乐,本节的意思是祂因他们的善意而感到喜乐。接受首先到来,是因为接受是理解力的活动;善意随后到来,是因为善意是意愿的活动(参看29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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