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86.就人的情感和思维而言,情况是这样:没有人,无论是谁,是世人,灵人还是天使,能从自己意愿和思考,而是从其他人如此行。这些其他人也不能从自己意愿和思考,同样都从其他人如此行,依此类推。因此,每个人都从生命的最初源头,也就是主意愿和思考。凡与一个在先的源头没有联系的东西都不存在。邪恶和虚假与地狱有联系;因此,当一个人沉浸于邪恶和虚假时,地狱就是其意愿和思考,以及爱、情感和快乐,因而其自由的源头。而良善和真理与天堂有联系;因此,当一个人专注于良善和真理时,天堂就是其意愿和思考,以及爱、情感和快乐,因而其自由的源头。由此可见这一种自由源于何处,那一种自由又源于何处。来世的居民十分清楚情况确实如此,但如今却完全不为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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