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881

2881.如果人能通

2881.如果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那么整个宇宙就不会有任何不得救的人,或说没有一个不得救的灵魂了,因为对主来说,再没有强迫人惧怕祂、敬拜祂,事实上可以说去爱祂更容易的了,并且祂可用的手段不计其数。但由于被迫所行的不与人结合,从而变成他自己的,所以强迫任何人对主来说是绝对陌生的,或最不可能的。只要一个人陷入争战,或成为战斗教会的成员,表面上看,似乎是主强迫那人,因此他没有任何自由,因为那时,他不断与爱自己和爱世界,因而与他生来所进入并在其中长大的自由争战;结果,刚才所提到的那种表象就出现了,即他似乎缺乏自由。然而,在他得胜的争战中,他所拥有的自由比试探之外的还要大;但这种自由来源于主,而非他自己,尽管看似他自己的(参看1937, 19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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