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877

2877.每当主在人

2877.每当主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植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时,他就会在自由中充满或内化真理、实行良善,因为他出于情感行事。如前所述,凡出于情感所行的,都构成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信之真理便与仁之良善结合。除非一个人在他所思所愿的一切事上都拥有自由,否则主永远不能将思考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自由植入任何人。一个人若要被改造,就必须貌似凭自己思考真理,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貌似凭人的自我所做的事,都是在自由之中做出的。若非如此,改造或重生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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