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75.生活的良善,或对良善的情感是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由主通过内在途径注入的;而教义之真理,或信仰是通过外在途径注入,并被引入记忆的。主按自己的时间和自己的秩序把它从记忆中召唤出来,并将其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在一起。这个过程会考虑到人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人的自由来自他的情感。这就是信仰的植入和扎根。凡在自由之中所行的都与人结合,而凡在强迫之下所行的则不会结合,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一个人结合,除非他对这种东西拥有一种情感。那实际去接受的,是情感;接受违背情感的东西就是接受违背生命的东西。由此明显可知,教义之真理或信仰只能被对它的情感接受。不过,情感如何,接受就如何。只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才会接受信之真理,因为它们彼此一致,并因一致而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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