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59.“亚伯拉罕就住在别是巴”表示主就是那教义本身。这从“住”和前面所解释的“别是巴”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同时从刚才的阐述清楚可知。“住在别是巴”就是住在教义中,但当论及主时,这句话的意思是,主是这教义;正如“住在天堂”也论及主,不仅表示祂在天堂,还表示祂自己就是天堂,因为祂是天堂的全部(551, 552节)。众所周知,主就是圣言,故主也是教义(2533节),因为一切教义都取自圣言。在圣言中,教义的全部都是从主那里获得的,并与主有关。圣言的内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这在前面已经多次说明。圣言的内义论述的主题主要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圣言中,凡涉及人的教义都与敬拜祂、爱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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