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50.“海边的沙”表示相对应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的繁多。这从“海”和“沙”的含义清楚可知:“海”是指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或事实,或一个知识体系(参看28, 2120节);“沙”是指特定或具体的记忆知识或事实。记忆知识或事实好比“沙”,因为形成沙子的石头颗粒在内义上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643, 1298节)。此处说,它们必繁多,“如同天上的星”,还如同“海边的沙”,因为“星”,或知识、认知属于理性人;“沙”,或记忆知识、事实属于属世人。当属于理性人的事物,即存在于知识或认知中的良善和真理,与属于属世人的事物,即记忆知识或事实相一致,以至于构成一体,或彼此确认、支持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相对应的。当主使人重生,也就是使他变得属灵时,便将他的理性概念和属世事物或形像带入这种对应状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此处才提到“天上的星”和“海边的沙”这两个短语;否则,只提其中一个短语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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