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41.“耶和华的天使第二次从天上呼叫亚伯拉罕”表示主从神性所获得的更大安慰。这从“从天上呼叫”和“耶和华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天上呼叫”是指给予安慰;“耶和华的天使”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如前所述(2821节),那里有同样的话。经上之所以说“第二次”这个词,是因为所获得的安慰是更大的。第一次安慰包含在论述主规定的22:12-14中,这安慰是:人类中那些被称为属灵的成员必被接纳。第二次更大的安慰包含在接下来的几节(22:17-18等,直到本章末尾)中,即:属灵人必繁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并且不仅他们必得救,所有处于良善的人也都必得救。这些事是主之爱的对象,这就是为何它们给主带来安慰。人只能从他所爱的东西中获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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