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39.“耶和华在山上必看见”表示仁,主规定他们要通过仁得救。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和仁(参看795, 796, 1430节)。“耶和华必看见”表示主的规定,或主所规定的,如刚才所述(2837节)。此处论及仁,而非爱,因为仁与爱是有区别的(参看2023节)。至于属灵人通过仁,而非与仁分离之信得救,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关于仁和信,情况是这样:无信之仁不是真正的仁,无仁之信不是信。仁若要存在,信必须存在;信若要存在,仁必须存在。然而,绝对的本质要素是仁,因为信的种子不能种在其它任何土壤中。两者相互和互惠的结合产生天上的婚姻,也就是主的国度。信若不植入仁,就只是纯粹的记忆知识,仅止于记忆,因为内心没有接受它的情感。但当植入仁,也就是生活时,信就变成了聪明和智慧。无信之仁,就是诸如小孩子和正直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所拥有的那种仁,仅仅是等待信播种于其中的土壤,即便活在肉身时没有播种于其中,到了来世也要播种进去(参看1802, 2280, 2289-2309, 2417, 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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