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837

2837.“叫耶和华

2837.“叫耶和华以勒,就是耶和华必看见”表示主的规定。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看见”是指预见并规定(参看2807节)。“耶和华”是指主(参看1343, 1736, 2156, 2329节)。从字义上看,这个词是指一个地名;但从内义上看,这个词是指所描述的状态的性质。因为时间和空间完全属于自然界;因此,当圣言的字义从自然界过渡到天堂时,这些事物的属世观念就完全消失了,变成对应于它们的属灵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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