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33.“亚伯拉罕就去取了那只公绵羊来”表示由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实现的他们的释放。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和“公绵羊”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在此是指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因为当耶和华,或耶和华的天使与亚伯拉罕说话时,在这种情况下,“耶和华”,或“耶和华的天使”是指神性本身,“亚伯拉罕”是指神性人身或人性;“公绵羊”是指属灵人(2830节)。由此明显可知,“亚伯拉罕就去取了那只两角缠在灌木丛中的公绵羊来”表示由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实现的属灵人的释放。没有主的降世,属灵人决不能得救(参看2661, 2716节);他们的拯救和释放是由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实现的(参看27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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