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18.“要杀他的儿子”表示直到凡来源于纯人身或人性的东西都死了。这从这些话的内义清楚可知,因为它们表示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最后的试探是十字架的试探;在这些试探中,显然,纯粹的人身或人性也死了。这一点不可能由亚伯拉罕的儿子或以撒来代表,因为献儿女为祭是可憎的事。然而,纯人身或人性的死亡尽可能地被代表了;也就是说,它以献以撒为祭的试图或努力来代表,而不是以实际献他为祭的任何行为来代表。由此清楚可知,“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这句话表示直到纯人身或人性的一切都死了。
自上古时代起,人们就知道主将要降世并受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献自己的子女为祭的习俗曾盛行在外邦人或非犹太民族的人民当中,他们以为这样自己就洁净了,并安抚了神。若不是从古人那里获知神的儿子要来,并如他们所以为的,祂将被献为祭,他们永远不可能将这种可憎的习俗视为他们最重要的宗教仪式。雅各的儿子们和亚伯拉罕一样,也倾向于这种可憎的做法,因为若不通过一个人所倾向的东西,没有人受试探。雅各的儿子们就有这些倾向,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先知书。但为了防止他们陷入这种可憎的做法,他们被允许引入燔祭和祭物(参看922, 1128, 1241, 1343, 21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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