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795.“就回到你们这里来”表示之后的结合。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由于本章的主题是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所以经上描述了祂在经历这些状态时所取的一切状态。第三节描述了第一个状态,本节描述了第二个状态,接下来的这一节和后面剩下的则描述了第三个状态。但这些事无法以一种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来解释,除非他们先了解许多东西。读者首先不仅需要了解此处由“亚伯拉罕”来代表的主的神性本身,还需要了解由“以撒”来代表的祂的神性人身,以及当祂经历并承受试探的争战时,这理性的状态 (该理性就是孩子);此外还要了解最初理性及其性质是什么,当这一个与那一个联合时,状态是何性质,当它们多多少少分离时,状态又是何性质。更重要的是,读者需要知道关于试探的许多事,如外层和内层的试探,或说浅层和深层的试探是什么,并由此知道主所面对的最内在和最严厉的试探,也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什么。只要这一切不为人知,包含在本节里面的事就不可能描述清楚。即便这一切以尽可能清晰的方式来描述,它们仍显得模糊。对天使来说,由于他们住在主所放射的天堂之光中,所以这一切都是极其明显、清楚的,事实上是蒙福的,因为这些事是最属天堂的。
唯独这一点需要在此说明,即:当主处于神性本身,或说与神性本身为一时,祂根本不可能受到试探,因为神性无限超过一切试探;但祂的人性能被试探。这就是为何主在即将经历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时,便将其早期的人性,也就是它的理性和属世方面与祂自己联合,如第三节(2782节)所描述的;又为何后来与它们分离,如本节所述,只是仍保留某种元素,使得祂被试探成为可能。正因如此,此处没有说“我儿子以撒”,而是说“孩子”;“孩子”表示处于这种状态,即处于真理状态的神性理性为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的争战而装备(参看2793节)。无论神性本身,还是神性人身,都不能被试探;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这一点,即:甚至连天使也无法靠近神性,更不用说带来试探的灵人了,尤其地狱。这表明为何主降世并披上真正的人身状态本身及其软弱,因为只有这样祂的人身才能受到试探,祂才能通过试探征服地狱,使每一个事物都顺从,恢复秩序,拯救离至高的神性如此遥远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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