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782

2782.“带着两个

2782.“带着两个少年人”表示祂已经联合的最初理性,这从“少年人”或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一个“少年人”(boy)和数个“少年人”(boys)表示各种事物,因为这些词语不仅适用于家里的儿子,还适用于外人的儿子,以及仆人;此处适用于仆人。在圣言中,“仆人”也表示人里面要为理性服务的属世事物(参看1486, 1713, 2541, 2567节)。然而,由于他们在此被称为“少年人”,而不是“仆人”,所以他们表示要为神性理性服务的最初理性或纯人类理性,这也可从实际的思路清楚看出来。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