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738

2738.存在于天堂

2738.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种相爱不同于婚姻之爱。婚姻之爱在于渴望成为另一个人生命的一部分,与那人合而为一;而相爱在于愿意别人比自己更好,如同父母对孩子的爱,以及那些寻求行善,但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因为在行善中找到快乐之人的爱。这种天使般的爱就源于婚姻之爱,并从这爱而生,如同孩子从父母而生;这也是为何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拥有这种爱。即便父母缺乏婚姻之爱,主也会将这爱保存在父母里面,以防止人类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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