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729

2729.这就是真正

2729.这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即:没有人能经历这爱,除非他允许主赋予他与真理合一的良善和与良善合一的真理,或说赋予他从真理而来的良善和从良善而来的真理。另一个事实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即:真正的婚姻之爱就含有天堂的极乐和幸福在里面;凡享有这爱的人都进入天堂,换句话,都享有天上的婚姻。这一点还可从这一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当天使谈论良善与真理的合一时,一个婚姻的代表就出现在较低领域的善灵当中;但出现在恶灵当中的,却是一个通奸的代表。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良善与真理的合一被称为“婚姻”;而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被称为“奸淫”和“行淫”(参看24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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