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716.关于第二个奥秘,即:存在于属灵人里面的这种模糊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这是一个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因为这不得不描述神性的流注。不过,仅从以下考虑可能会获得对它的某种概念,即:至高的神性本身若真的流入所描述的被如此多的邪恶和虚假玷污的这种良善,就不能被接受;拥有这种良善的人但凡接受一点,就会感受到地狱的折磨,从而灭亡。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能进入这些人,还能光照这良善,就像太阳照亮密云,并在清晨把它们转变为破晓时分的辉煌景象。然而,主无法在他们面前显为日光,只能显为月光。由此可见,主降世的目的是拯救属灵人(参看26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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