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97

2697.“扶起孩子

2697.“扶起孩子”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这从“孩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孩子”是指属灵之物,尤其真理方面的(参看2677, 2687节)。属灵教会成员似乎通过信之真理重生;殊不知,实际上他是通过真理之良善重生的,因为这良善是看不见的,只出现在对真理的情感中,之后出现在照真理所过的生活中。任何人都决不能通过真理重生,除非这真理具有良善,因为缺乏良善的真理没有生命。因此,新生命根本不能通过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而来;但一个人通过重生获得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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