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78.“打发她走”表示祂任由外在人沉浸在自我中。这从当代表主的亚伯拉罕是那个把她打发走的人时,“打发走”的含义,以及那些正在被改造和变得属灵之人的最初状态清楚可知。他们的最初状态是这样:他们以为他们凭自己,因而凭他们自己的东西来实行良善、思考真理。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知道别的。当你告诉他们,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时,他们的确不会拒绝这个观念,但心里却不承认它,因为他们感觉,或从内在感知到任何东西都是从他们自己,而不是从其它任何源头流入的。由于所有正在被改造的人一开始都处于这种状态,所以主便任由他们沉浸在自我中。尽管如此,他们在不知道这一点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们的自我被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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