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71

2671.21:13

2671.21:13-21总体上论述了主的属灵国度,具体论述了那些正在变得属灵的人,并且是按照从他们改造的最初状态到最后状态的顺序来论述的。他们改造前的状态是一种在信之教义上四处游荡的状态,或说他们困惑地游荡在信之教义当中的状态(21:14)。他们甚至陷入一种无知的状态,以至于对真理一无所知(21:15)。这令他们感到悲伤(21:16)。然后,主安慰并帮助他们(21:17)。主也光照他们(21:18)。他们从圣言学习,或说来自圣言的教导(21:19)。即便如此,与属天人相比,他们改造后的状态仍是模糊的(21:20)。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的光在他们对记忆知识或事实和表面真理或真理表象的情感里面闪耀(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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