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69.“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的属灵教会,这从“婢女的儿子”和“一个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的儿子”或以实玛利,在亚伯拉罕家,或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最初理性,如前所示(2652, 2653, 2657, 2658节);但现在分离时,他便具有另外的代表,即代表属灵教会(2666节);这和前面的罗得一样,罗得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外在人(1428, 1429, 1434, 1547, 1597, 1598, 1698节);但当与亚伯拉罕分离时,他代表外在教会和该教会的许多状态(2324, 2371, 2399, 2422, 2459节;创世记整个19章)。“民族”表示良善(可参看1159, 1258-1260, 1416, 1849节),在此表示信之良善,因为它论及属灵教会。因此,此处“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这句话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属灵教会。
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是属天和属灵的;因此,众天使分为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参看202, 337节)。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1531节)。世人以同样的方式分为属天人和属灵人。属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的人是属天的(参看607, 608, 780, 895, 920, 1114-1125节),而属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的人是属灵的(参看609, 640, 641, 765节)。至于这两种教会之间有何区别,可参看前文(567,607节);属天之物与属灵之物之间有何区别,也可参看前文(81, 1155, 1577, 1824, 2048, 2069, 2088, 2227, 2507节)。
属天人就是主在以下经文中所论到的那些人:
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它们出来。祂把自己的羊领出来以后,就走在它们前面,羊也跟着祂,因为它们认得祂的声音。(约翰福音10:3-4)
另一方面,论到属灵人,祂说: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构成属天教会的,是爱之良善;而构成属灵教会的,则是信之良善。信之真理并不构成教会,而是把人引入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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