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65.“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她的声音”表示祂要照属灵真理行事。这从“撒拉”的代表和“听从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撒拉是指属灵神性,或神性真理(参看2622节);“听从声音”是指照这真理行事(参看2542节)。至于什么叫照属灵真理行事,这是很难解释清楚的,还不如让那些知道内义的人去感知更容易。如果我真的以这些人感知它的方式来作出解释,那么其他人几乎不会接受。更重要的是,首先需要揭开更多奥秘;事实上,在这个问题能得到解释,然后融入人们的信仰观念之前,这些奥秘就要被相信。一般意义能在某种轻微程度上被解释出来,只要说明:主从神性人身或人性得出了一个结论,并照着这个结论,因而凭自己的能力行事。因为祂利用神性真理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利用神性良善将神性与人身或人性合一。关于这种相互合一,可参看20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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