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52

2652.“埃及人夏

2652.“埃及人夏甲的儿子”表示洞察纯人类理性,“埃及人夏甲”是指对记忆知识的情感,该理性便从这作为母亲的情感出生。这从“儿子”,以及他和他母亲埃及人夏甲的代表清楚可知:“儿子”,即以实玛利,是指主所曾拥有的最初理性,如创世记16章论述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地方所述;这一章还解释了他和他母亲埃及人夏甲的代表。主里面的最初或纯粹的人类理性从作为父亲的属天神性成孕,从作为母亲的对记忆知识的情感出生(可参看1895, 1896, 1902, 19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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