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41

2641.“凡听见的

2641.“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表示它里面的一切事物都将拥有这种情感,这从“听见”和“笑”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听见”论及情感的整个内容,但“笑”论及思维的整个内容,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以及对应关系明显看出来(参看2542节)。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对属天真理的情感,所以经上说“凡听见的”,以此表示包含在这情感中的一切事物。因为“笑”表示被对真理的情感打动,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参看2072, 2216, 26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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