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4

264.在圣言中,“

264.在圣言中,“怀孕生子”当按纯粹的灵义来理解;也就是说,“怀孕”表示心之思维和想象,“儿子”表示真理。这从何西阿书清楚可知:
至于以法莲,他们的荣耀必如鸟飞去,放弃生产、子宫和成孕。纵然养大儿子,我却必使他们丧子,甚至不留一个。我离开他们时,他们就有祸了。(何西阿书9:11-12)
此处“以法莲”表示那些拥有聪明,也就是理解真理的人;“儿子”表示真理本身。在何西阿书的别处,同样的话论及以法莲,也就是一个聪明,却变得愚拙的人:
生产的疼痛必临到他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因为儿子破开子宫时,他未出现。(何西阿书13:13)
以赛亚书:
西顿哪,你当脸红!因为大海说,就是海上的保障说,我没有受过产痛,也没有生产,没有抚养少男,也没有养大少女。这风声一传到埃及,他们就为推罗的风声而阵痛。(以赛亚书23:4-5)
此处“西顿”表示那些拥有信仰的认知或知识,但通过记忆知识摧毁它们,从而变得不生育的人。
同一先知书:
锡安未曾阵痛,就生产,疼痛未曾临到她,她就产下一个男孩。谁曾听见这样的事?谁曾看见这样的事呢?地岂能一日生产?耶和华说,我既使人临产,岂不让她生产呢?你的神说,我既使人生产,岂能使她闭胎呢?(以赛亚书66:7-9)
这论述的是重生,“儿子”同样表示信之真理。良善与真理因是从天上的婚姻孕育并生出的,故在马太福音被主称为“(儿)子”: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种子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7-38)
得救之信的良善与真理被主称为“亚伯拉罕之子”(约翰福音8:39);因为如前所述(255节),“种”表示信;因此,“种”所出之“子”是信之良善与真理。这也是为何主自己就是“种”,所以祂自称“人子”,也就是教会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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