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37

2637.“当给亚伯

2637.“当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以撒的时候”表示当主的理性变成神性时。这从“生”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生”是指显现(参看2584, 2621, 2629节);“以撒”是指神性理性(参看2630节)。当理性变成神性时,经上就说这理性是“为亚伯拉罕生的”;经上还在21:3说:“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参看262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