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32.“亚伯拉罕给他的儿子以撒行了割礼”表示祂自己的理性的洁净。这从“受割礼”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受割礼”是指被洁净(参看2039节);“以撒”是指神性理性(参看2630节)。
主的最初理性和其他人的一样出生,也就是说,通过知识或事实和认知出生。这在前面论述以实玛利的地方已经说明,以实玛利就代表最初理性(1893, 2078节)。该理性因和其他人的一样出生,即通过知识或事实和认知,因而通过外在途径,也就是感官途径出生,故不可避免地包含来自外在世界的许多事物在里面,因为理性观念就是从这些事物中获得的。主更是如此,因为祂从母亲那里获得一种遗传性。主从祂的理性中逐渐剔除的,正是这些世俗事物和这种遗传性;祂持续如此行,直到祂发展出接受神性的能力,或说这理性能接受神性(2624, 2625节)。“以撒”所代表的主的神性理性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生的(2630节);但该理性不像以前的理性那样通过外在途径,也就是感官途径出生,而是通过内在途径从神性本身出生(2628, 2629节)。由于这一切不是立刻实现的,而是逐渐实现的(1690, 2033节),所以这理性被洁净,并不断被洁净。“亚伯拉罕给他的儿子,就是第八天的儿子行了割礼”就表示这种洁净。主逐渐使祂的理性变成神性,并不断洁净它,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荣耀”就是把它变成神性(参看1603, 1999节)。
在古教会,割礼只代表和表示一个人从爱自己和爱世界中被洁净出来,这种洁净也是逐渐、不断实现的(参看2039, 2046e, 2049, 2056节);当一个人已经新生或重生时,尤其如此。因为那时,主正通过内在途径,也就是通过形成良心的良善流入进来,并逐渐、不断地将由于遗传的邪恶和实际的邪恶而粘附在那人身上的东西分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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