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29

2629.“就是撒拉

2629.“就是撒拉为他所生的”表示它从与属天神性合一的属灵神性存在和显现。这从“生”的含义和“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生”是指显现(参看2621)节;出生涉及怀孕,出生或显现来自属灵神性,而怀孕或存在来自属天神性;现在,这两者已经合一,所以“生”在此既表示存在,也表示显现。“撒拉”代表与属天神性合一的属灵神性(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 2172, 2173, 2198, 2507节)。这些事太过于深奥,以至于无法描述,事实上,无法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东西来说明。它们适用于天使的心智,并通过无法形容的事物在天堂之光中被呈现给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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