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621

2621.“怀了孕,

2621.“怀了孕,生了”表示它存在并显现,也就是说,神性理性从与其属天神性合一的主的属灵神性存在并显现,这从“怀了孕,生了”的含义清楚可知。就圣言的内义而言,所指的,仅仅是属灵和属天的怀孕或分娩(参看2584节)。但此处指的是神性的怀孕和分娩,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变成神性的主的理性;即存在和显现主要适用于祂,也就是主,因为唯独主存在并显现。关于存在和显现,我们可以补充的是:它们似乎几乎一样,其实并不一样。每个人和每个事物都通过怀孕获得存在,但通过出生获得显现;因此,存在先于显现,如同怀孕先于出生。
灵魂是人的存在本身,而感觉能力或肉体是它的显现,因为灵魂在肉体里面显现。属天和属灵之爱是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存在本身;而理性和感觉在充满这爱时,是它的显现。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如此,因为任何事物若没有允许它存在的怀孕和允许它显现的出生,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也可以用哲学术语来说明,即:每个结果都有它的原因,每个原因都有它的目的。目的是原因的存在,原因是目的的显现。同样,原因是结果的存在,结果是原因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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