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619.“照祂所讲的”表示照祂所想的。这从“讲”的含义清楚可知,“讲”(译注:英文单词为speak,或译为晓谕、告诉,中文圣经通常与say一样译为“说”)是指思考(参看2271, 2287节)。“耶和华说”所表示的感知来自主的属天神性,而“耶和华讲”所表示的思维则经由祂的属灵神性来自祂的属天神性。这解释了为何圣言的字义包含明显的重复,即“按着祂所说的”和“照祂所讲的”。然而,世界之光甚至不能使最蒙光照的人明白什么叫从属天神性来感知,什么叫从属天神性通过属灵神性来思考。这表明圣言中其余的事物必是何等无限。事实上,思维来自感知(参看1919, 2515节)。对人来说,情况是这样:良善是感知的源头,而真理是思维的方法,或说他从良善来感知,但通过真理来思考。良善存在于爱及其情感中,并因此成为感知的源头;而真理存在于信中,因此信伴随着思维。在圣言的历史部分,前者由“说”(say)来表示,而后者由“讲”(译注:英文单词为speak,或译为晓谕、告诉,通常与say一样译为“说”)来表示。但当经上只用“说”这个词时,它有时表示感知,有时表示思考,因为“说”(say)包括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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